Time: 2013-06-27 18:20:42
关于对电梯能效测试问题的回复意见 (质检特函(2012)21号)
东南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东南电梯关于电梯能效检测报告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高耗能特种设备制造企业的新产品应进行能效测试,电梯产品在安全性能型式试验时进行能效测试。但目前我局正在组织制定的《电梯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颁布实施,暂没有要求出厂电梯进行能效测试,也没有相关处罚规定。
希望你公司不断加强对电梯节能技术的研究,为我国“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贡献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