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 (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和相关人员:
为了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生产和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行为,为了帮助企业更好的贯彻落实(第73号令)《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第74号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以下简称中特促进会)联合吉林省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吉林省锅协)定于2026年1月中旬在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举办“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 2026年1月12日报到,1月13日-15日培训;
(二)地点:延吉市德铭宾馆(延吉市人民路183号)。
二、培训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
(二)《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解读;
(三)生产和使用单位许可要求及监督检查重点介绍;
(四)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置。
培训后进行测试(曾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证的学员免试,并提供相关证明)。经测试合格后,由中特促进会颁发《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培训证书》。
三、报名方式
(一)本次活动自愿参加;
(二)报名人员点击 “我要报名”,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完成相关报名工作。

四、培训费用
(一)培训费:
(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初次取证人员1800元/人,已有安全管理(A)人员证书人员900元/人;
(二)上述费用请于1月11日前汇入以下账户:
户 名: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
账 号:3259 5869 9530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贞桥支行
行 号:1041 0000 5602
本次培训接受现场交费,可使用刷卡、微信、支付宝、现金等方式。汇款单位在报到时须出具汇款凭证。
五、参加人员食宿由主办方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若对活动需进一步了解,可按以下方式与主办方联系:
(一)中特促进会
联系人: 靳 雪
电 话:13810055703
(二)吉林省锅协
联系人:马莉媛
电 话:13943177817
附 件:活动举办的具体地点及交通路线
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
吉林省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协会
2025年12月12日
中特促联〔2025〕25号关于举办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培训班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