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e: 2013-06-28 17:15:15
民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安部 司法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宗教事务局
联合下发通知规范弃婴相关工作
最近,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宗教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弃婴是全社会最弱势的特殊群体,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弃婴问题的规范管理。
《通知》对弃婴发现、移送、安置,以及体检、救治等相关程序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公民发现弃婴后,要第一时间向所辖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通报,及时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不得自行收留和擅自处理。公安机关要做好查找弃婴的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工作,对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出具弃婴捡拾证明,送民政部门指定的儿童福利机构临时代养并签订协议。儿童福利机构要及时发布寻亲公告,公告期满后,仍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经主管民政部门审批后,办理正式进入儿童福利机构的手续。
同时,要求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弃婴,儿童福利机构要及时送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和传染病检查,并出具体检表。对患病弃婴,医疗机构要按照“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积极予以救治,出院时医疗机构要出具治疗证明,切实保障弃婴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