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承压设备用钢板(钢带)安全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按照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的要求,新颁布的《特种设备目录》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用钢板的行政许可已被取消,政府不再要求钢厂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鉴于钢板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产品安全和质量的重要性,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在广泛征求政府和行业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相关标准化组织和型式试验机构拟于2016年开始对承压设备用钢板(钢带)生产企业实施自愿性安全注册,以构建承压设备用钢板(钢带)的市场准入制度并搭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承压设备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中规定使用的钢板(钢带)材料,分为常规材料和有特殊要求的材料。
常规材料是指承压设备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中列入的碳钢、低合金钢、奥氏体不锈钢等常用的金属材料;特殊要求的材料是指承压设备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中有特殊规定和要求的材料。
材料单元的划分按《承压设备用钢板(钢带)产品安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附件)的规定。
二、申请日期
2016年1月1日开始接受承压设备用钢板(钢带)安全注册申请工作。
三、工作程序
(一)对于目前持有特种设备许可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钢铁企业,可自愿申请承压设备用钢板(钢带)产品安全注册,经促进会审核后直接颁发注册证书;
(二)对于持有特种设备许可证书但不在有效期内的钢铁企业以及无特种设备许可证书的钢铁企业,可自愿申请承压设备用钢板(钢带)产品安全注册,促进会将按《承压设备用钢板(钢带)产品安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审查;
(三)对于行政许可取消前鉴定评审工作已经完成且报告已经上报特种设备局批准的企业,可自愿申请承压设备用钢板(钢带)产品安全注册,经促进会审核后颁发注册证书。
四、工作安排
对于符合工作程序要求第(一)、(三)项条件的申请企业,促进会将采用快速程序审核申请企业提供的资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和必要的见证件,必要时将赴现场核查,并对符合要求的钢铁企业颁发注册证书,换证时按《承压设备用钢板(钢带)产品安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审查。
对于符合工作程序要求第(二)项条件的申请企业,促进会将试点开展审查工作,试点工作原则上按照受理、初审、现场技术审查、型式试验、审核、数据上传平台及公示、批准、颁证、日常数据传输与维护、数据异常与投诉、异议申述及处理等工作流程,重点审查企业技术能力和产品质量稳定性。
五、联系方式
申报工作由促进会事业发展部负责管理。
联 系 人:王长明、刘颖
电 话:010-59068531 59068533
传 真:010-59068857
邮 箱:wangcm@cpase.org.cn、liuy@cpase.org.cn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6号2层
邮 编:100013
附件:《承压设备用钢板(钢带)产品安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促进会正式文件
中特促进会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