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乌鲁木齐市开展第二期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培训及能力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相关人员:
为贯彻落实《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73号令)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74号令),帮助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管理人员的行为,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联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检验检测协会定于10月中旬在乌鲁木齐市开展“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培训及能力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一)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承压类(含气瓶)、机电类)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质量安全总监的人员;
(二)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承压类(含气瓶充装)、机电类)拟担任质量安全员的人员;
(三)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要求,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项目证书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 理规定》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解读;
(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知识;
(三)应急救援,事故调查与处理;
(四)(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岗位职责;
(五)质量安全风险识别、防控及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六)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培训后进行测试,(曾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的学员免试,并提供相关证明)。经测试合格后,由中特促进会颁发《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质量安全总监(安全总监)培训证明》和《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质量安全员(安全员)培训证明》。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23年10月11-13日培训及测试,10月10日报到。
培训地点:乌鲁木齐质量缘宾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科学一街309号,前台电话:0991-7875777/3859988)
四、提交资料
(一)《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能力水平测试申请表》(原件盖章一份);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携带原件备查);
(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证(代码:A)》(复印件,1份,携带原件备查)
五、报名方式
(一)本次培训自愿报名参加;
(二)根据实际工作岗位需要扫描下方右侧二维码完成报名信息登记,扫描左侧二维码检查登记的报名信息。
六、相关费用
(一)培训费:1800元/人,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会员单位1600元/人。
新疆地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按照自治区发改委公示标准收取:(质量)安全总监按照1500元/人、(质量)安全员按照1200元/人。自治区质量检验检测协会会员单位在以上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期再减免100元(减免的费用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检验检测协会从相关管理费用中列支);
以上费用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证书费、午餐费等会务保障。
(二)上述费用请于10月9日前汇入以下账户
户 名: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
账 号:325958699530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贞桥支行
行 号:104100005602
本次培训接受现场交费,可使用刷卡、微信、支付宝、现金等方式。汇款单位在报到时须出具汇款凭证。
(三)食宿费
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质量缘宾馆:标准间或单间258元/天/间(含早餐),标准间或单间238元/天/间(不含早餐),
订房联系方式:刘经理 13579868133。
维也纳宾馆(科学院店):标准间288元/天/间(含早餐),单间308元/天/间(含早餐)
订房联系方式:吴经理 18167899386。
七、联系方式
(一)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
联系人:时 亮 电 话:15101052100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检验检测协会
联系人:刘新苗
电 话:0991-2318017/18999984880(微信)
报名后及时添加微信,以组建培训班级群,方便组织开展工作与学习交流。
附件: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质量)安全总监、(质量) 安全员能力水平测试申请表
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检验检测协会
2023年9月6日
新质检协培函〔2023〕28号-关于在乌鲁木齐开展第二期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培训及能力水平测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