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e: 2014-11-14 16:26:55
关于举办《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标准宣贯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常压罐体检验工作的意见》(质检办特〔2014〕92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常压罐体的检验工作,帮助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熟悉并掌握罐体检验规则,受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质量管理司的委托,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联合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拟定于2014年12月上旬举办《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标准宣贯班,届时将邀请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有关专家进行讲解、释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贯对象
(一)承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金属常压罐体检验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派3~5名相关人员参加。
(二)欢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危险品罐车制造企业、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二、时间地点
宣贯班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请关注促进会官方网站http://www.cpase.org.cn/。
三、授课内容
由业内知名专家和标准起草组成员结合事故案例和检验实例讲解GB18564.1《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同时进行交流和研讨。
四、报名要求
下列报名方式任选一种:
(一)通过促进会网站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管理系统”报名。
(二)传真“报名回执”报名。
五、相关费用
(一)培训费
1500元/人。促进会会员单位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1200元/人。
(二)食宿费
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费用交纳
参加培训人员请将培训费汇入促进会账户:
户 名: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
账 号:3259 5869 9530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贞桥支行
行 号:1041 0000 5602
汇款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汇款请注明“《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宣贯班培训费”及参加培训人员姓名。
(二)汇款后请及时将汇款凭证和开发票抬头的要求发传真至促进会。报到时凭“汇款凭证”复印件领取发票。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剑涛 010-82262295 13801221001
邮 箱:sunjt@cpase.org.cn
传 真:010-59068857
中特促进会
201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