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e: 2014-05-09 11:31:31
新疆乌鲁木齐市开展液化石油气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钢瓶用户实行实名登记制
为规范液化石油气市场经营秩序,新疆乌鲁木齐市质监局自2月中旬起,在全市开展了规范液化石油气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充装、超期未检、报废、非自有产权钢瓶,以及倒装倒灌钢瓶等违法行为。
该市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高峰为组长的液化石油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乌鲁木齐市质监局,明确由质监局牵头,公安、消防、安监、建委(燃气办)、城管、运管等12个相关部门和全市7家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液化石油气市场依法规范、安全运营。
发布通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新疆乌鲁木齐市政府3月初发布了《关于规范乌鲁木齐市液化石油气市场的通告》,从即日起至6月30日,乌鲁木齐市内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用户一律实行实名登记,各充装企业、换气站共同负责液化石油气钢瓶收旧换新工作,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负责购置新钢瓶和给用户办理实名换气本等工作,同时对液化石油气钢瓶运输的条件、要求做了严格规定。
3月26日,乌鲁木齐市人大也通过媒体发布了《<关于征求乌鲁木齐市燃气管理条例>修改意见的公告》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和建议。
专项检查迅速出动
3月12日,由副市长高峰带队,市质监局、市建委(燃气办)工作人员组成的联合检查小组,对两家充装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组在乌鲁木齐市城北的新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充装站现场看到,企业大院里存放着依法收缴上来的1400多只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这些钢瓶将由钢瓶检测站做切割报废处理。在这家公司充装车间,市质监局特种设备监察处主任科员刘克勇向随行记者详细介绍了合法钢瓶的有关情况,比如,瓶体上要打有其特有的身份证,“XA”代表新疆乌鲁木齐,“01”代表新疆燃气集团,后面的编码代表钢瓶的流水编号。此外,瓶体上还要打上公司名称及“液化石油气”字样以及钢瓶的使用年限等信息。液化石油气钢瓶是承压容器,而液化石油气又是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因此,国家标准规定,一个15公斤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年限为15年,每4年要强制检验一次,到了15年使用年限就必须强制报废。
据新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充装站经理许志江说,充装站给燃气集团下属在市区各个液化石油气供应站供气,在市政府通告发布后,他们强化了对液化石油气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各个供气站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对手续不全或无相关手续的一律不予充气。对各个供气站送来的钢瓶也要经过检验后才充气,最大限度防止事故,确保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目前,随着天然气管道进城,使用管道天然气用户的增多,液化石油气主要供应给一些自建房住户、外来人员、餐饮酒店。
检查组来到新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液化气经营中心钢瓶供气站,营业员仲伟菁向记者展示了销售记录,上面记录了销售时间、钢瓶规格、钢瓶瓶号、用户证件号码(身份证号码、用气本号码、驾照等)、用户签名、站点销售人员签名等。
截至目前,各单位认真按照整治工作要求,将检查出超使用周期的废旧钢瓶按规定统一做报废处理,并要求气瓶充装企业只能充装自有产权的钢瓶,不得擅自充装其他公司的钢瓶。运管部门在运输环节严把气瓶运输规范运营,商务局严格把关非法收购、拆解废旧钢瓶等违法行为,以杜绝废旧钢瓶流入市场;运管部门加大了对液化石油气运输环节的管控,依法打击非法、违规运输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钢瓶及拉运不合格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行为,严格危险化学品准运证的发放。
严格要求确保整治质量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3月18日,乌鲁木齐市质监局对全系统特种设备质监专干进行了液化石油气专项执法相关知识培训。
自3月19起,乌鲁木齐市液化石油气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陆续对全市7个区县开展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工作的巡查指导。一是听取区县政府整治工作汇报和辖区相关部门从职责角度出发整治工作进度及反映的问题;二是重点对液化石油气瓶充装、换气站充装、储存、检测、记录环节进行了实地检查,对充装站和换气站是否按照《关于规范乌鲁木齐市液化石油气市场的通告》规范经营;三是巡查组现场办公,及时解答各相关部门反映的问题。同时,巡查组对各区整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对各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报废钢瓶,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查扣并及时送交钢瓶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处置,避免重新流入市场。二是进一步完善实名登记制度,从充装、销售、使用等环节严格把关。三是企业要及时反映问题,对短时间内频繁换气气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禁止液化石油气换气站倒装倒灌、非法储存经营液化石油气钢瓶和向无资质经营者提供气源。
乌鲁木齐市质监局局长冯建国表示,为提升监管水平,下一步,该局将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电子标签监管,做到钢瓶“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责任可追究”,争取在6月底完成全市覆盖。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