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首部“住宅加装电梯规范”出台
日前,德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德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也标志着在山东省德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这一民生工作,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9月23日,德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马文喜会上表示,“这是德州市规范加装电梯有关工作的首部政府规范性文件,共七章、35条,10月8日起正式实施,计划试行两年。此举是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需求,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办法》从加装电梯的前期准备、项目申报、项目实施、维护管理、资金筹集等七个方面制定了详细措施。
搭建争议协商平台
《办法》明确了加装电梯前应征得本单元全体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后可能受到通行、采光、通风和噪声等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方未提反对意见。
为妥善协调居民意愿,《办法》还规定了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村)委会应积极搭建社区协商平台,组织业主民主协商,引导各方理性表达意见诉求,促进达成共识。对因加装电梯产生的争议,可向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精简办事程序 缩短办理时限
在手续办理方面,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办法》明确了加装电梯项目只需履行规划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备案、特种设备安装告知手续后,即可实施。项目完成后,办理电梯安装监督检验、使用登记手续,即可投入使用。加装电梯项目无需办理立项、土地、环评等审批手续,免予征收地价,无需缴纳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收费、政府性基金。加装电梯新增部分建筑面积不计入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不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中心城区每部电梯补贴10万元
在资金筹集方面,《办法》明确了“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所需建设、运行、维护等费用,由业主共同出资、自行筹集,分摊比例协商确定。为鼓励和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顺利实施,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加装电梯项目给予适当补贴,中心城区每部电梯财政补贴10万元,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共同承担。其他县(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资金额度自行确定,并由县级财政自行承担。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加装电梯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按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出资加装电梯,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探索代建租用等方式加装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