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芦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年末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时,发现有一家企业新购进的四台内燃式平衡重式叉车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相关手续。
我局监察人员在现场向企业负责人指出:在厂区使用的叉车属于特种设备,要按照“三落实、两有证、双预防、一检验、一预案”的要求进行使用,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企业负责人在听取我局人员对特种设备使用的讲解后,承诺会在整改期限内,对新购进的叉车按照特种设备使用规定完善手续,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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