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诉求 排忧解难
——解决电梯行业“营改增”后税负不降反增的重大问题
2016年,国家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在规范税制、减轻税负、促进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由于一些行业的特殊性,也遇到了税负不降反增,导致企业成本上升的情况,其中电梯安装企业是典型代表。由于电梯安装业务是提供人工劳务为主的作业过程,企业可用于进项抵扣项目很少,因此,电梯安装业务税率从3%提高到11%后,税负大幅增加,仅上海三菱电梯公司每年多缴纳2亿元以上。全国电梯行业的相关企业反映强烈。
为此,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本着“反映诉求、服务会员”的职能,及时主动听取企业会员反映,了解税负增加的原因,研究解决的路径。在此基础上,2017年2月28日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领导致信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在得到该局领导重要批示后,促进会秘书处会同电梯行业的相关企业代表,赴国家税务总局与有关司局负责人反映状况并提出建议,希望予以重视、尽快研究解决,得到了该局负责人的积极回应。
近日,从国家税务总局官网获悉,上述问题已经得到解决。2017年4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明确提出了“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此文下发后,在特种设备领域,尤其是电梯行业得了普遍好评。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