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质量) 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相关人员: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73号令)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74号令)(以下简称“两个令”)已于2023年4月4日公布,自5月5日起正式实施,为了督促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行为,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以下简称中特促进会)联合承德市特种设备学会定于2023年9月上旬在河北省承德市举办“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
(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一)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拟担任(质量)安全总监的人员;
(三)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拟担任(质量)安全员的人员;
(四)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要求,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项目证书的人员;
(五)各级监察部门监管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
(二)《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解读;
(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知识;
(四)(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岗位职责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监督检查重点介绍;
(五)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置。
培训后进行测试,(曾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的学员免试,并提供相关证明)。经测试合格后,由中特促进会颁发《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质量安全总监(安全总监)培训证明》和《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质量安全员(安全员)培训证明》。
三、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 2023年9月5日报到,9月6日-8日培训;
(二)地点:承德市云山饭店(承德市双桥武烈路41号,交通路线见附件)。
四、报名方式
(一)本次活动自愿参加;
(二)报名人员扫描下方二维码完成相关报名工作。
五、培训费用
(一)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1800元/人。
(二)(质量)安全员:1600元/人。
(三)监察人员800元/人。
以上费用含专家费、场租费、资料费、耗材使用费、发票税费等。
(二)上述费用请于8月20日前汇入以下账户:
户 名: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
账 号:3259 5869 9530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贞桥支行
行 号:1041 0000 5602
本次培训接受现场交费,可使用刷卡、微信、支付宝、现金等方式。汇款单位在报到时须出具汇款凭证。
六、参加人员食宿由主办方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七、若对活动需进一步了解,可按以下方式与主办方联系:
中特促进会
联系人: 靳雪 电话:13810055703
承德市特种设备学会
联系人:张立杰 电话:17703246845
附 件:交 通 路 线
中特促进会
承德市特种设备学会
2023年8月2日
中特促联〔2023〕27号关于举办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培训班的通知